外籍看護健康檢查是什麼?
外籍看護健康檢查是《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定檢查,一般也叫「外勞體檢」或「外勞健檢」,目的是及早發現肺結核等傳染病,保護移工本人,也保護朝夕相處的長輩。這套辦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修正、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文依新版整理。家庭看護工來台前在母國檢查一次,來台後由雇主負責安排到衛福部的「指定醫院」檢查。
外勞體檢什麼時候做?
外籍看護來台後前 3 年共做 4 次健康檢查: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 1 次,以及工作滿 6、18、30 個月之日的前後 30 日內各 1 次定期健檢。
| 檢查 | 什麼時候 | 誰安排 |
|---|---|---|
| 母國健康檢查 | 申請入國簽證時,附 3 個月內合格證明 | 移工在母國的認可醫院辦理,不合格不發簽證 |
| 入國三日內健檢 | 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因故可延長 3 個工作日補做 | 雇主(多由仲介接機後陪同) |
| 定期健檢(3 次) | 工作滿 6、18、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 | 雇主 |
**「3 個工作日」不算週末假日,入境當天是第 0 天。**例如 2026 年 11 月 5 日(四)入境,最晚 11 月 10 日(二)要完成入國健檢。
定期健檢從聘僱許可函上的「工作起始日」起算,新引進的看護通常就是入境日。每次約有兩個月可以安排,確切區間可到疾管署「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輸入工作起始日算出;區間末日遇星期日或國定假日順延到次日,遇星期六順延到下週一上午。
建議區間一開始就預約。指定醫院的移工健檢多半只開固定時段,拖到尾端才約,遇到看護發燒或醫院額滿就容易逾期。
外籍看護健康檢查查哪些項目?
外籍看護的定期健檢查胸部 X 光(肺結核)、漢生病、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與身體檢查 4 項;入國三日內健檢多一項梅毒血清檢查。
| 檢查項目 | 入國三日內健檢 | 定期健檢 |
|---|---|---|
|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 | 要 | 要 |
| 漢生病檢查(皮膚視診) | 要 | 要 |
| 梅毒血清檢查 | 要 | 免 |
|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 要 | 要 |
| 身體檢查 | 要 | 要 |
麻疹、德國麻疹抗體或接種證明只在母國健檢要附。懷孕的看護可在防護下照 X 光,或改做三套痰塗片檢查;漢生病檢查是全身皮膚視診,應由親友或同性醫護人員陪同。依疾管署問答輯,印尼籍移工入國三日內健檢另加驗傷寒、副傷寒與桿菌性痢疾,結果不列入合格判定。受檢時一般要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外籍看護健康檢查費用誰付?
**健檢辦法只規定雇主「應安排」,沒有明定費用由雇主或移工負擔,實務上依勞雇雙方與仲介的契約約定。**費用依各指定醫院收費,3 年 4 次另加異常時的複檢、治療費。
- 契約要寫清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仲介與雇主的書面契約要載明費用項目及金額,以及入國後安排健檢、函報結果的事宜。仲介代收代付的項目,見外勞仲介費多少。
- 不要從薪水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列出可從工資扣除的項目(健保費、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法院扣押等),健檢費不在其中;月薪 20,000 元除這些項目外應全額直接給付。
- 列入預算:可和其他固定支出一起估算,見外籍看護一個月多少錢。
健檢報告要送哪裡?
**健檢合格時雇主不必送件,但要把健康檢查證明交給看護本人留存(辦法第 16 條)。**只有異常後取得的再檢查診斷證明書或完成治療證明,要在收到次日起 15 日內送備查:
| 情況 | 送到哪裡 |
|---|---|
| 健檢合格 | 不必送件,證明交看護留存,雇主留影本 |
| 入國三日內健檢異常 | 證明正本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 定期健檢異常 | 聘僱許可文件+證明正本,送工作所在地縣市衛生局 |
外籍看護健康檢查不合格怎麼辦?
外籍看護健康檢查不合格,多數可以在期限內再檢查或治療,完成就視為合格、繼續工作。期限從收到健康檢查證明的次日起算:
| 檢查結果 | 期限 | 雇主要做的事 |
|---|---|---|
| 胸部 X 光疑似肺結核、無法確認診斷 | 15 日內 | 帶看護與 X 光片到胸部 X 光檢查確認機構再檢查 |
| 確診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漢生病 | 收到診斷證明書次日起 15 日內 | 檢具診斷證明書與都治同意書向衛生局申請都治,可留台治療 |
| 漢生病須進一步檢查 | 15 日內 | 到漢生病檢查確認機構再檢查 |
| 梅毒血清陽性(入國三日內健檢) | 30 日內 | 取得完成治療證明 |
| 腸內寄生蟲陽性 | 65 日內 | 指定醫院治療後再檢查,取得陰性證明;痢疾阿米巴須再檢查 3 次均陰性 |
都治服務是衛生單位派關懷員送藥、親眼看著病人服藥的治療方式。看護依意願簽同意書申請,完成治療經衛生局認定就視為合格。
依《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與健檢辦法第 11 條,下列情形會被廢止聘僱許可:拒絕健檢或提供不實檢體;未在期限內完成再檢查、治療,或再檢查不合格;未配合都治累計 15 日以上。因肺結核、漢生病或阿米巴痢疾被廢止者,移民署會管制入國至痊癒;返國治療完成、完治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可申請解除,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仍可再入國工作。
治療期間的照顧怎麼安排?
確診傳染病不需住院的看護,雇主要提供安置場所;疑似或確診肺結核者宜住通風良好的單人房、與人接觸戴醫療等級口罩,直到痰液培養陰性。確診阿米巴痢疾等腸道傳染病,解除列管前不得從事直接照顧工作。同住家人是否要做接觸者檢查,由衛生單位評估通知。照顧空窗可安排家人輪班,或撥 1966 申請長照服務、喘息服務;就醫與請假見外籍看護生病住院怎麼辦。
雇主不可以自行把確診的看護送回國:要先取得衛生局的不予備查函、傳染病通知函,或到勞工局辦理合意解約,等待期間仍要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照顧。健康資訊是個人隱私,請不要在親友間轉述。
因健檢不合格出國能否申請遞補:《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者可申請遞補,原聘僱許可剩不到 6 個月不予遞補;健檢不合格是否符合、文件與期限,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
國內承接、期滿續聘:健檢時程怎麼算?
拿到新的聘僱許可後,定期健檢改從新許可的工作起始日重新算滿 6、18、30 個月;距上一次健檢已超過 1 年的,雇主要在聘僱許可生效日次日起 7 日內安排補充健檢。
國內承接是和國外引進二選一的聘僱方式:雇主同樣要先具備申請資格,只是從已在台灣工作的移工中挑選,不必等國外引進時程。承接的看護不用做入國三日內健檢,但要先確認上次健檢日期。例如 2026 年 3 月 2 日接續聘僱,判斷區間是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看護上次健檢在 2025 年 2 月 20 日,就要在 3 月 3 日至 9 日間補充健檢。日期可看看護手上的健康檢查證明,查不到可請衛生局協助;原雇主端的轉出流程見外籍看護不適任換人、轉換雇主。
| 情況 | 健檢怎麼做 |
|---|---|
| 期滿續聘 | 依新許可工作起始日重算;起始日落在舊時程某次健檢區間內,疾管署建議那次照做 |
| 期滿出國後再次引進 | 視同新入境,重做母國與入國三日內健檢 |
| 請假返國後回台 | 定期健檢照原時程;再入國後是否另外檢查,實際以疾管署公告為準 |
| 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技術員 | 首次聘僱附 3 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可用定期健檢證明),之後每 3 年做胸部 X 光與身體檢查 |
雇主沒有安排健檢會怎樣?
**會被罰。**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健檢或函報結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5 款,依第 67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依第 54 條日後的招募、聘僱或展延許可也可能不予核發。例如臺中市衛生局說明,沒在應檢區間健檢、或複檢證明未在 15 日內寄到,會移請勞工局處理。
看護因請假返國、住院無法在區間內檢查時,先檢具證明報縣市衛生局備查,可提前 7 日內或事由消失後 7 日內辦理(辦法第 13 條)。排休假前先對照健檢區間,見外籍看護休假、請假與加班費。
雇主健檢行事曆
| 時間點 | 雇主要做的事 |
|---|---|
| 入境當天 | 記下工作起始日,算出三次定期健檢區間存進行事曆 |
| 入境後 3 個工作日內 | 完成入國三日內健檢,申請流程見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
| 每次區間開始前 1~2 週 | 預約指定醫院、安排陪同 |
| 拿到健康檢查證明 | 正本交看護,自留影本;異常就依期限複檢或治療 |
| 承接、續聘 | 確認上次健檢日期,時程重新起算 |
委任仲介的雇主,可在簽約時確認健檢提醒、預約與陪同由誰負責,挑選重點見外勞仲介怎麼挑。想確認家中看護的健檢時程,歡迎撥打 02-2762-7999 洽詢華聯國際人力。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入境後多久要做健康檢查?
入境後 3 個工作日內要到指定醫院做入國三日內健檢,入境當天算第 0 天、週末與假日不算;因故來不及,可再延長 3 個工作日補做。之後在工作起始日滿 6、18、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各做一次定期健檢。
外勞定期健檢是每年做一次嗎?
不是。外勞定期健檢在工作滿 6、18、30 個月時各做一次,每次前後各有 30 天可以安排,3 年共 3 次。起算日是聘僱許可函上的工作起始日,可用疾管署「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直接算出區間。
外籍看護健康檢查的費用可以從薪水扣嗎?
健檢費由誰負擔法規沒有明定,依勞雇雙方與仲介的契約約定。但健檢費不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列舉可從工資扣除的項目內,雇主不要直接從薪水扣;簽約時把費用項目寫清楚,最能避免爭議。
健檢合格,還要把報告送衛生局嗎?
不用。依 2026 年施行的健檢辦法,健檢合格時雇主要把健康檢查證明交給看護本人留存;只有檢查異常後取得的再檢查診斷證明書或完成治療證明,才要在收到次日起 15 日內送備查,入國三日內健檢送勞動部,定期健檢送縣市衛生局。
外籍看護驗出肺結核,一定要回國嗎?
不一定。確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時,雇主在收到診斷證明書次日起 15 日內向衛生局申請都治服務,看護就能留在台灣治療,完成治療視為合格。沒有申請都治,或未配合都治累計達 15 日以上,才會被廢止聘僱許可。同住家人是否要做接觸者檢查,由衛生單位評估通知。
國內承接的外籍看護要重新體檢嗎?
不用做入國三日內健檢,但定期健檢要依新聘僱許可的工作起始日重新起算。看護距離上次健檢如果已超過 1 年,新雇主要在聘僱許可生效日次日起 7 日內安排補充健檢,承接前請先確認看護手上健康檢查證明的日期。
定期健檢期間看護剛好請假回國怎麼辦?
雇主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報縣市衛生局備查,提前 7 日內辦理,或在事由消失後 7 日內補做。最單純的做法是排返國日期前先對照健檢區間,盡量在出發前做完。
雇主忘記安排健檢會被罰多少?
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5 款及第 67 條,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健檢或函報結果,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也可能影響日後的招募、聘僱或展延許可。發現快逾期時,請盡快預約指定醫院,並向當地衛生局詢問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26-01-01 施行,含第 8 條附表)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第二類外國人健康檢查問答輯、受聘僱外國人罹患傳染病之處置問答輯(2025-12-31 修訂)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名單(國內)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受聘僱外國人在臺接受肺結核或漢生病治療(都治同意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8、52、54、57、58、67、73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4、36、66、69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籍移工定期健檢一次告知單(115 年 4 月版)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