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仲介費多少?法定上限一張表看懂
外勞仲介費有法定上限。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規定仲介可向雇主、移工收的項目與上限;現行版本為 2017 年 4 月 6 日修正,2026 年仍適用。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月薪 20,000 元計算:
| 誰付 | 收費項目 | 法定上限 | 收取條件 |
|---|---|---|---|
| 雇主 | 登記費+介紹費(俗稱仲介費) | 合計不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即 20,000 元 | 介紹費要等聘僱契約生效後才能收 |
| 雇主 | 服務費 | 每位移工每年不超過 2,000 元 | 依書面契約約定 |
| 移工 | 服務費 | 每月第 1 年 1,800 元、第 2 年 1,700 元、第 3 年起 1,500 元 | 按月收、不得預收 |
| 移工 | 登記費、介紹費 | 家事移工不得收取 | — |
「一個月薪資」上限適用於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的職缺,家庭看護與幫傭都屬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上限,是上表金額的 80%(收費標準第 7 條)。
登記費、介紹費、服務費各是什麼?
收費標準第 2 條定義的費用中,雇主會遇到三項:
- 登記費:仲介替雇主辦理求才登記所需的費用。
- 介紹費:仲介媒合雇主與移工、成立聘僱關係所需的費用。
- 服務費:仲介辦理勞動部指定的就業服務事項所需的費用;接送移工的交通費用也包含在內。
報價單上的「代辦費」「管理費」等名稱,要問清楚對應哪個法定項目:仲介向雇主收的錢必須落在這三項內並受上限限制,收受標準以外的費用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仲介代繳給政府或醫院的審查費、居留證規費、體檢費屬於代收代付,應附機關或醫院開立的收據。
雇主一次性與每月費用總表
聘僱一位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雇主在 2026 年的常見支出如下:
| 頻率 | 費用項目 | 付給誰 | 金額或上限 | 說明 |
|---|---|---|---|---|
| 一次性 | 登記費+介紹費 | 仲介 | 合計不超過 20,000 元 | 國外引進、國內承接都適用 |
| 一次性 | 申請審查費 | 勞動部 | 依勞動部規定 | 申請招募、聘僱許可時繳 |
| 依效期 | 居留證規費 | 移民署 | 每 1 年效期 1,000 元 | 負擔方依勞動契約 |
| 依期程 | 健康檢查 | 指定醫院 | 依醫院收費 | 入國後及聘僱滿 6、18、30 個月 |
| 每年 | 雇主服務費 | 仲介 | 不超過 2,000 元 | 是否收取依契約 |
| 每月 | 移工薪資 | 移工 | 20,000 元 | 續聘滿 3 年建議 21,000 元 |
| 每月 | 就業安定費 | 勞動部 | 看護 2,000 元;幫傭 5,000 元(10 點以上 2,000 元) | 每季繳,符合條件的看護家庭免繳 |
| 每月 | 健保雇主負擔 | 健保署 | 約 1,430 元 | 依投保級距 |
| 每月 | 職災保險 | 勞保局 | 約 56 元 | 強制加保、雇主全額負擔 |
| 每月 | 意外險 | 保險公司 | 約 35 元 | 非強制,建議投保 |
| 每月 | 移工服務費 | 仲介 | 雇主不用付 | 由移工自付 |
表中付給仲介的只有登記費、介紹費與雇主服務費,拿到報價先挑出這三項對照上限。每月合計請看外籍看護每月費用總整理,或用每月費用試算。
移工要付哪些費用?
移工費用不由雇主付,但被超收會影響工作穩定。家事移工在台灣只付仲介每月服務費,依「這次入國後在台累計工作期間」計算:
| 在台累計工作期間 | 每月服務費上限 |
|---|---|
| 第 1 年 | 1,800 元 |
| 第 2 年 | 1,700 元 |
| 第 3 年起 | 1,500 元 |
| 曾在台工作 2 年以上,出國後再入國受聘於同一雇主 | 1,500 元 |
勞動部說明,向移工收服務費須有書面契約、有實際服務,且不得預收。移工在母國付的國外仲介費由來源國訂定與查證,寫在經來源國驗證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勞動部已建議各來源國以一個月薪資為上限。
轉換雇主、期滿續聘:移工不付「買工費」
勞動部多次重申,移工轉換雇主或期滿續聘時,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相關費用,也就是俗稱的「買工費」。新雇主委託仲介媒合時,登記費與介紹費由仲介向新雇主收取,上限同樣是第一個月薪資。
服務費可以從看護薪水代扣嗎?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工資,可扣除的只有健保費、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法院扣押金額等法定項目。仲介服務費不在其中,應由移工依與仲介的契約自行支付。
仲介不可以收哪些費用?
- 要求、約定或收受收費標準以外的費用,不論名目叫什麼。
- 登記費加介紹費超過第一個月薪資,或雇主服務費每年超過 2,000 元。
- 向家事移工收登記費、介紹費或買工費,或預先收取服務費。
- 把接送移工的交通費另立名目收取(已包含在服務費內)。
- 向移工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預收有什麼限制?各項費用何時可以收
| 費用 | 收取時點 | 規定 |
|---|---|---|
| 登記費 | 受理求才登記時,依契約 | 繳了登記費,可要求原仲介 6 個月內推介 3 次 |
| 介紹費 | 聘僱契約生效後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 4 條 |
| 雇主服務費 | 依契約約定的服務期間 | 每年不超過 2,000 元 |
| 移工服務費 | 按月、有服務事實後 | 收費標準第 6 條 |
國外引進從簽約到移工到宅約 2~3 個月。簽約當天若被要求付清全部仲介費,可以請仲介說明哪部分是登記費,介紹費依規定等聘僱契約生效後再付,並把付款時點寫進契約。
退費規定:移工沒來或很快離開怎麼辦?
| 情況 | 雇主可以主張 | 依據 |
|---|---|---|
| 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終止 | 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擇一) | 管理辦法第 4 條 |
| 已繳登記費、尚未推介成功 | 原仲介 6 個月內推介 3 次(求才期限屆滿者除外) | 管理辦法第 4 條 |
| 移工未能來台報到、契約提前終止等 | 依契約約定的退費方式與損害賠償 | 管理辦法第 20 條 |
40 日從聘僱契約生效日起算,且只針對介紹費。「移工未能來台」「入境後短期內離開」怎麼退,簽約前就要寫進契約。移工失聯的處理見外籍看護失聯怎麼辦。
收據與書面明細:仲介必須做到的事
依管理辦法:
- 開收據:收取任何費用都要開收據並保存存根(第 4 條)。
- 書面契約:載明費用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移工未能報到的賠償、遞補與管理等事項,家庭看護、幫傭的契約由雇主親簽(第 20 條)。
- 移工契約附譯本:作成移工看得懂的譯本並由移工親簽(第 21 條)。
- 公開明細表: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要揭示在營業場所明顯處(第 28 條)。
未簽書面契約或未揭示收費明細表,依《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仲介超收怎麼罰?可以去哪裡檢舉?
| 違規情形 | 處罰 | 依據(就業服務法) |
|---|---|---|
| 要求、期約或收受標準以外的費用 | 超收金額 10 倍至 20 倍罰鍰 | 第 66 條 |
| 同上 | 並可處 1 年以下停業 | 第 69 條 |
| 1 年內受停業處分 2 次以上 | 可廢止設立許可 | 第 70 條 |
勞動部說明,超收不論事後是否退還都會處罰;未經許可從事仲介而超收者,同樣依第 66 條處罰。申訴管道有兩個: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提供中文及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英語服務;受理後派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處。
- 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申訴時請附上契約、收據與匯款紀錄。
怎麼看懂仲介報價?避免被多收的追問清單
比較報價前,先確認比的是同一種服務:同為看護或幫傭、同一來源國、同為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再依下表追問:
| 報價單上的寫法 | 建議追問 |
|---|---|
| 「全包價」「一口價」 | 登記費、介紹費、雇主服務費各多少?含不含政府規費? |
| 「代辦費」「管理費」 | 對應哪個法定項目?有沒有算進上限? |
| 「服務費」 | 是雇主每年付,還是移工每月付? |
| 「簽約時付清」 | 介紹費能否等聘僱契約生效後再付? |
| 「不退費」 | 40 日內移工因自身原因離開、移工未能來台怎麼處理? |
| 「續聘另計」 | 續聘、轉換或遞補時收哪一項、多少錢? |
價格之外,服務與應變能力也值得比較,可參考外勞仲介怎麼挑。雇主也可以向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申請直接聘僱,不用付仲介登記費與介紹費,直聘中心也不收服務費,但申請文件與聘僱期間的管理要自己處理。
想了解華聯國際人力的服務內容與書面收費明細,歡迎撥打 02-2762-7999 或線上聯絡我們。
延伸閱讀:雇主要保哪些保險、居留證申請與展延、看護不適任想換人怎麼辦、外籍看護健康檢查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仲介費一般要付多少?
法規只訂上限,沒有固定價格。仲介向雇主收的登記費加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以月薪 20,000 元計算,上限就是 20,000 元;雇主服務費每位移工每年不得超過 2,000 元。各家實際收費不同,請索取書面收費明細逐項比對。
國內承接移工也要付仲介費嗎?
國內承接是和國外引進並列、二選一的聘僱方式,雇主同樣要先符合申請資格。委託仲介媒合承接時,登記費與介紹費由仲介向新雇主收取,上限一樣是移工第一個月薪資;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轉換雇主的費用。流程可參考國內承接。
期滿續聘同一位看護,仲介還能收費嗎?
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續聘或轉換相關費用(俗稱買工費)。若仲介辦理續聘向雇主收費,應寫在書面契約並開立收據,而且只能在收費標準的項目與上限之內。續聘與轉換的比較見期滿續聘、轉換比較。
簽約當天仲介要我付清全部仲介費,合法嗎?
介紹費不能在簽約時就收。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介紹費要在聘僱契約生效後才能收取;簽約時若被要求付款,請確認收據上寫的是登記費還是介紹費,並把每筆款項的付款時點與退費方式寫進契約。
看護到職不久就因個人因素離開,介紹費可以退嗎?
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終止契約,雇主可以請仲介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兩者擇一。超過 40 日或其他情況,依雙方書面契約的退費約定處理。
移工服務費可以從看護薪水直接扣給仲介嗎?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工資,可扣除的限於健保費、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等法定項目,仲介服務費不在其中。服務費應由移工依與仲介的契約支付,上限為第 1 年每月 1,800 元、第 2 年 1,700 元、第 3 年起 1,500 元。
覺得被仲介多收了,可以去哪裡檢舉?
可以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或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並附上契約、報價單、收據與匯款紀錄。仲介超收經查證屬實,依《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處超收金額 10 倍至 20 倍罰鍰,並可處 1 年以下停業。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35、40、66、67、69、7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20、21、28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工資給付)
- 勞動部:重申仲介公司不得向外國人收取轉換雇主費用(2018-06-11)
- 勞動部:澄清並未改變仲介收費政策(買工費不得向移工收取)
- 勞動部:落實保障外籍勞工權益澄清稿(服務費條件、國外仲介費、超收處罰)
- 勞動部:1955 專線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
- 內政部移民署:外僑居留證申請文件與規費(常見問答)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