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專欄・聘僱管理

外籍看護不適任、相處不來想換人?轉換雇主與合意解約完整流程

外籍看護不適任或相處不來,雇主不能單方把移工送回國,也不能直接再聘一位。建議先溝通調整;確定要換時,與移工合意解約,再依移工意願協助轉換雇主(轉出),或經地方勞工局驗證後返國。原移工轉出或出國後,雇主以遞補或重新申請取得名額,新人選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

最後更新:・作者:華聯國際人力 編輯部・資料依勞動部最新公告整理

家屬、仲介雙語人員與外籍看護坐在客廳,討論轉換雇主的安排

外籍看護不適任,可以直接換人嗎?

不能直接換。依《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外籍家庭看護工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只有符合第 59 條的情形並經勞動部核准才可以轉換;要提前結束聘僱,也需要雇主與移工雙方同意。外籍看護不適任或相處不來時,雇主有 3 條路:

做法 適合情況 移工之後 雇主的名額
溝通調整、繼續聘僱 問題出在技巧、語言或工作分配 留在原家庭 不變
合意終止+轉換雇主(轉出) 雙方同意結束,移工想留台工作 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符合條件後遞補或重新申請
合意終止+返國 雙方同意結束,移工想回國 經勞工局驗證後出國 憑驗證證明書申請遞補

轉出是業界常用說法,指原雇主同意移工轉換雇主,改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合意終止(常稱合意解約)是指雇主與移工都同意,提前結束勞動契約。移工要轉換雇主還是返國,由移工本人決定。

換人之前,先試這幾種調整

外籍看護被認為「不適任」,很多時候是照顧技巧、語言或工作分配的問題,未必是人選本身。換人要重新等待新人選,先花 2~4 週調整往往比較省事:

常見狀況 可以先做的事
翻身、餵食、移位做不好 請仲介示範;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可申請長照專業服務到府指導
聽不懂指令、常做錯 請雙語人員把照顧重點翻成母語,做成圖卡
抱怨太累、態度變差 檢查工作是否超出許可範圍、休假是否依契約安排
個性不合、常有摩擦 由仲介安排三方會談,把雙方在意的事說清楚

休假安排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身體不適見外籍看護生病住院怎麼辦。溝通前把具體事例與日期記下來,討論才不會變成情緒對話。

到職 40 日內: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而終止,雇主可以請仲介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是否可歸責於移工,依個案認定。

確定要換:合意解約怎麼談?

合意解約的重點是移工真心同意,並留下書面紀錄。建議由仲介雙語人員在場,用中文與移工母國文字寫清楚下列事項,雙方簽名:

  • 終止日期,以及移工選擇轉換雇主或返國
  • 薪資與休假日加班費結算到哪一天
  • 返國機票等費用依勞動契約怎麼處理
  • 護照、居留證與個人物品交還本人

聘僱關係終止時,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雇主要在 3 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移民署及警察機關,未通知可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返國案件完成驗證者,視同已經通知。移工不同意解約時,雇主不能強迫,可以請地方勞工局協調。

外勞轉換雇主(轉出)流程與期限

移工同意轉換時,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辦理:

  1. 簽署同意文件:移工簽署「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
  2. 原雇主申請轉換:勞動部核准後廢止原聘僱許可,把移工資料登錄到轉換系統。
  3. 就業服務站媒合:每週召開協調會議,轉換作業期間為登錄翌日起 60 日,特殊情形經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
  4. 或三方合意:移工、原雇主與符合資格的新雇主簽署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新雇主在合意日起 3 日內通知地方政府,合意翌日起 15 日內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5. 找不到新雇主:期間屆滿仍無法轉換,原雇主要在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

移工原則上只能轉到同一工作類別(家庭看護、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屬同一類)。聘僱許可只剩 2~4 個月時,也可考慮期滿不續聘、由移工辦理期滿轉換,見外籍看護期滿續聘。

轉換期間,移工的食宿與薪資誰負擔?

移工等待轉換時,原雇主的生活照顧責任並沒有結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引用勞動部見解:不論聘僱關係是否終止、許可是否廢止,雇主的生活照顧管理責任持續到移工轉換新雇主或返國為止。

項目 轉換期間怎麼處理
住宿、伙食 原雇主負責;委託仲介安置時,原因不可歸責於移工由雇主與仲介協商費用,可歸責於移工由勞雇協商
薪資 聘僱關係終止、移工不再提供勞務後原則上不必再付;終止前實際工作的日子要付足
健保 取得勞動部核准廢止(或接續)聘僱函後辦理退保轉出,見外籍看護保險

廢止後不能再請移工幫忙。聘僱許可廢止後,移工就算還住在家裡,也不能再照顧長輩或做家事;讓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移工想回國:合意解約返國與勞工局驗證

移工想回國時,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8 條,雇主要在移工出國前通知地方政府,由勞工局探求移工真意並驗證(俗稱解約驗證),避免移工被迫解約遣返。依勞動部公告的驗證程序:

  1. 14 日前送件:雙語通知書由勞雇雙方簽名,在合意終止日 14 日前連同居留證影本送到移工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可網路申辦。
  2. 勞工局確認真意:以電話或訪談詢問移工並提供申訴電話;無法確認時,請雙方到場辦理。
  3. 發給驗證證明書:雙方無異議,由地方政府開具證明書。
  4. 安排出國:移工要在證明書所載終止日前 14 日至終止日之間出國,否則要重新驗證。勞動部會依出境資料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出境 30 日內沒收到,雇主要在出境後 30~60 日內自行辦理。

移工預定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日內出國等情形可免驗證;移工表示不同意時,依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就業安定費從哪天停?

就業安定費(每月 2,000 元)不是算到移工離開家那天,而是算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未滿一個月按日計(《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管理辦法第 71 條)。移工交回仲介安置、還沒轉出或出國前,原雇主仍要繳。三方合意由新雇主接續的,新雇主從合意接續聘僱日起繳。詳見就業安定費怎麼繳。

下一位看護: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名額從哪來?

原移工轉出或返國後,雇主要先取得聘僱資格與名額,再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聘用新看護。

先注意時間點:依審查標準第 22 條,同一位被看護者原則上只能聘 1 位家庭看護工;同意轉換、還沒由新雇主接續或出國的原移工仍列入人數,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才不列計。

取得名額的方式 適用情況 申請期限與許可期間
遞補(原移工轉出) 原移工由新雇主接續,或廢止逾 1 個月仍未被接續 接續日起、或廢止滿 1 個月翌日起 6 個月內;補足原許可剩餘期間
遞補(原移工返國) 合意終止經驗證後出國 6 個月內(起算依管理辦法第 24 條);補足原許可剩餘期間
重新申請招募許可 原許可剩不到 6 個月無法遞補,或想取得完整年限 依一般招募程序;最長 3 年

重新申請時,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外籍看護照顧即符合申請條件,但仍要依規定完成國內求才,應附文件以勞動部審查為準;可先做申請資格檢測。

聘僱方式 到宅時間 適合的家庭
國外引進 約 2~3 個月 想依照顧需求,從較多人選中挑選
國內承接 約 7~14 天 已有聘僱資格,想聘用已在台灣工作的合適移工,不必等國外引進時程

國內承接和國外引進一樣是聘僱新看護的方式,雇主要先具備資格與名額;被看護者屬嚴重失能的家庭,承接順位優先。國外引進步驟見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新看護到職前,照顧怎麼銜接?

  • 家人輪班:排好白天、夜間由誰負責,把翻身、用藥與進食時間寫下來交接。
  • 1966 長照居家服務:衛福部說明,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在外籍看護轉換雇主、行蹤不明等空窗期間,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居家照顧在內的長照服務。
  • 喘息服務:讓主要照顧的家人短暫休息,可一併撥 1966 詢問。

換人時不能做的 4 件事

不能做的事 相關規定與後果
強迫移工解約或直接安排出國 出國前須經地方政府驗證移工真意(管理辦法第 68 條);移工可撥 1955 申訴
為了換人謊報失聯 《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查證不實撤銷廢止聘僱許可處分;勞動部表示可能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扣留護照、居留證 《就業服務法》第 57、67 條: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影響日後招募、聘僱許可
從薪資扣抵換人費用 管理辦法第 66 條:法定項目以外,即使移工書面同意也不能預扣

移工真的聯絡不上時,見外籍看護失聯怎麼辦。想先評估該調整還是換人,可以來電 02-2762-7999 和華聯國際人力顧問討論。

延伸閱讀:外籍看護可以做家事嗎、印尼、越南、菲律賓看護怎麼選、外籍看護入境後要辦什麼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做不好,雇主可以直接送她回國嗎?

不可以。提前結束聘僱需要移工同意,移工返國前,雇主要在合意終止日 14 日前通知地方政府,由勞工局探求移工真意並驗證,取得驗證證明書後才能安排出國。移工想留在台灣,則依程序協助轉換雇主。

移工不同意解約,雇主可以怎麼辦?

雇主不能強迫移工解約或返國。可以先透過仲介雙語人員了解移工的想法,再請地方勞工局協調;勞工局驗證時移工表示不同意的,會依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外勞轉出後,多久可以申請遞補?

家庭看護工經雇主同意轉換,原移工由新雇主接續聘僱的,雇主在接續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遞補;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仍未被接續的,從滿 1 個月的翌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原聘僱許可剩不到 6 個月時不予遞補,要改為重新申請。

原看護在轉換期間,可以先承接一位新看護嗎?

通常不行。同一位被看護者原則上只能聘 1 位家庭看護工,原移工在廢止聘僱許可後 1 個月內、還沒由新雇主接續或出國前,仍列入人數。取得名額後,新人選再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到職前的照顧可由家人輪班,或撥 1966 申請居家服務、喘息服務。

移工交回仲介等轉出,還要繳就業安定費嗎?

要。就業安定費算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移工交回仲介安置不會讓就安費停算,轉換申請越早送件越好。

轉換期間,移工住在家裡可以繼續幫忙嗎?

聘僱許可廢止後就不行。移工可以住在原雇主安排的地方等待轉換,但不能再照顧長輩或做家事;讓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工作,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看護來不到 40 天就不適任,介紹費可以退嗎?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而終止,雇主可以請仲介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是否可歸責於移工依個案認定,也請一併核對委任契約。

移工轉換雇主最多可以等多久?

轉換作業期間是勞動部登錄轉換資料翌日起 60 日,特殊情形經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期間屆滿仍找不到新雇主,原雇主要在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

資料來源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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