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不適任,可以直接換人嗎?
不能直接換。依《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外籍家庭看護工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只有符合第 59 條的情形並經勞動部核准才可以轉換;要提前結束聘僱,也需要雇主與移工雙方同意。外籍看護不適任或相處不來時,雇主有 3 條路:
| 做法 | 適合情況 | 移工之後 | 雇主的名額 |
|---|---|---|---|
| 溝通調整、繼續聘僱 | 問題出在技巧、語言或工作分配 | 留在原家庭 | 不變 |
| 合意終止+轉換雇主(轉出) | 雙方同意結束,移工想留台工作 | 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 符合條件後遞補或重新申請 |
| 合意終止+返國 | 雙方同意結束,移工想回國 | 經勞工局驗證後出國 | 憑驗證證明書申請遞補 |
轉出是業界常用說法,指原雇主同意移工轉換雇主,改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合意終止(常稱合意解約)是指雇主與移工都同意,提前結束勞動契約。移工要轉換雇主還是返國,由移工本人決定。
換人之前,先試這幾種調整
外籍看護被認為「不適任」,很多時候是照顧技巧、語言或工作分配的問題,未必是人選本身。換人要重新等待新人選,先花 2~4 週調整往往比較省事:
| 常見狀況 | 可以先做的事 |
|---|---|
| 翻身、餵食、移位做不好 | 請仲介示範;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可申請長照專業服務到府指導 |
| 聽不懂指令、常做錯 | 請雙語人員把照顧重點翻成母語,做成圖卡 |
| 抱怨太累、態度變差 | 檢查工作是否超出許可範圍、休假是否依契約安排 |
| 個性不合、常有摩擦 | 由仲介安排三方會談,把雙方在意的事說清楚 |
休假安排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身體不適見外籍看護生病住院怎麼辦。溝通前把具體事例與日期記下來,討論才不會變成情緒對話。
到職 40 日內: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而終止,雇主可以請仲介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是否可歸責於移工,依個案認定。
確定要換:合意解約怎麼談?
合意解約的重點是移工真心同意,並留下書面紀錄。建議由仲介雙語人員在場,用中文與移工母國文字寫清楚下列事項,雙方簽名:
- 終止日期,以及移工選擇轉換雇主或返國
- 薪資與休假日加班費結算到哪一天
- 返國機票等費用依勞動契約怎麼處理
- 護照、居留證與個人物品交還本人
聘僱關係終止時,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雇主要在 3 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移民署及警察機關,未通知可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返國案件完成驗證者,視同已經通知。移工不同意解約時,雇主不能強迫,可以請地方勞工局協調。
外勞轉換雇主(轉出)流程與期限
移工同意轉換時,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辦理:
- 簽署同意文件:移工簽署「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
- 原雇主申請轉換:勞動部核准後廢止原聘僱許可,把移工資料登錄到轉換系統。
- 就業服務站媒合:每週召開協調會議,轉換作業期間為登錄翌日起 60 日,特殊情形經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
- 或三方合意:移工、原雇主與符合資格的新雇主簽署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新雇主在合意日起 3 日內通知地方政府,合意翌日起 15 日內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 找不到新雇主:期間屆滿仍無法轉換,原雇主要在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
移工原則上只能轉到同一工作類別(家庭看護、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屬同一類)。聘僱許可只剩 2~4 個月時,也可考慮期滿不續聘、由移工辦理期滿轉換,見外籍看護期滿續聘。
轉換期間,移工的食宿與薪資誰負擔?
移工等待轉換時,原雇主的生活照顧責任並沒有結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引用勞動部見解:不論聘僱關係是否終止、許可是否廢止,雇主的生活照顧管理責任持續到移工轉換新雇主或返國為止。
| 項目 | 轉換期間怎麼處理 |
|---|---|
| 住宿、伙食 | 原雇主負責;委託仲介安置時,原因不可歸責於移工由雇主與仲介協商費用,可歸責於移工由勞雇協商 |
| 薪資 | 聘僱關係終止、移工不再提供勞務後原則上不必再付;終止前實際工作的日子要付足 |
| 健保 | 取得勞動部核准廢止(或接續)聘僱函後辦理退保轉出,見外籍看護保險 |
廢止後不能再請移工幫忙。聘僱許可廢止後,移工就算還住在家裡,也不能再照顧長輩或做家事;讓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移工想回國:合意解約返國與勞工局驗證
移工想回國時,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8 條,雇主要在移工出國前通知地方政府,由勞工局探求移工真意並驗證(俗稱解約驗證),避免移工被迫解約遣返。依勞動部公告的驗證程序:
- 14 日前送件:雙語通知書由勞雇雙方簽名,在合意終止日 14 日前連同居留證影本送到移工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可網路申辦。
- 勞工局確認真意:以電話或訪談詢問移工並提供申訴電話;無法確認時,請雙方到場辦理。
- 發給驗證證明書:雙方無異議,由地方政府開具證明書。
- 安排出國:移工要在證明書所載終止日前 14 日至終止日之間出國,否則要重新驗證。勞動部會依出境資料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出境 30 日內沒收到,雇主要在出境後 30~60 日內自行辦理。
移工預定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日內出國等情形可免驗證;移工表示不同意時,依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就業安定費從哪天停?
就業安定費(每月 2,000 元)不是算到移工離開家那天,而是算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未滿一個月按日計(《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管理辦法第 71 條)。移工交回仲介安置、還沒轉出或出國前,原雇主仍要繳。三方合意由新雇主接續的,新雇主從合意接續聘僱日起繳。詳見就業安定費怎麼繳。
下一位看護: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名額從哪來?
原移工轉出或返國後,雇主要先取得聘僱資格與名額,再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聘用新看護。
先注意時間點:依審查標準第 22 條,同一位被看護者原則上只能聘 1 位家庭看護工;同意轉換、還沒由新雇主接續或出國的原移工仍列入人數,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才不列計。
| 取得名額的方式 | 適用情況 | 申請期限與許可期間 |
|---|---|---|
| 遞補(原移工轉出) | 原移工由新雇主接續,或廢止逾 1 個月仍未被接續 | 接續日起、或廢止滿 1 個月翌日起 6 個月內;補足原許可剩餘期間 |
| 遞補(原移工返國) | 合意終止經驗證後出國 | 6 個月內(起算依管理辦法第 24 條);補足原許可剩餘期間 |
| 重新申請招募許可 | 原許可剩不到 6 個月無法遞補,或想取得完整年限 | 依一般招募程序;最長 3 年 |
重新申請時,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外籍看護照顧即符合申請條件,但仍要依規定完成國內求才,應附文件以勞動部審查為準;可先做申請資格檢測。
| 聘僱方式 | 到宅時間 | 適合的家庭 |
|---|---|---|
| 國外引進 | 約 2~3 個月 | 想依照顧需求,從較多人選中挑選 |
| 國內承接 | 約 7~14 天 | 已有聘僱資格,想聘用已在台灣工作的合適移工,不必等國外引進時程 |
國內承接和國外引進一樣是聘僱新看護的方式,雇主要先具備資格與名額;被看護者屬嚴重失能的家庭,承接順位優先。國外引進步驟見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新看護到職前,照顧怎麼銜接?
- 家人輪班:排好白天、夜間由誰負責,把翻身、用藥與進食時間寫下來交接。
- 1966 長照居家服務:衛福部說明,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在外籍看護轉換雇主、行蹤不明等空窗期間,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居家照顧在內的長照服務。
- 喘息服務:讓主要照顧的家人短暫休息,可一併撥 1966 詢問。
換人時不能做的 4 件事
| 不能做的事 | 相關規定與後果 |
|---|---|
| 強迫移工解約或直接安排出國 | 出國前須經地方政府驗證移工真意(管理辦法第 68 條);移工可撥 1955 申訴 |
| 為了換人謊報失聯 | 《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查證不實撤銷廢止聘僱許可處分;勞動部表示可能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 扣留護照、居留證 | 《就業服務法》第 57、67 條: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影響日後招募、聘僱許可 |
| 從薪資扣抵換人費用 | 管理辦法第 66 條:法定項目以外,即使移工書面同意也不能預扣 |
移工真的聯絡不上時,見外籍看護失聯怎麼辦。想先評估該調整還是換人,可以來電 02-2762-7999 和華聯國際人力顧問討論。
延伸閱讀:外籍看護可以做家事嗎、印尼、越南、菲律賓看護怎麼選、外籍看護入境後要辦什麼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做不好,雇主可以直接送她回國嗎?
不可以。提前結束聘僱需要移工同意,移工返國前,雇主要在合意終止日 14 日前通知地方政府,由勞工局探求移工真意並驗證,取得驗證證明書後才能安排出國。移工想留在台灣,則依程序協助轉換雇主。
移工不同意解約,雇主可以怎麼辦?
雇主不能強迫移工解約或返國。可以先透過仲介雙語人員了解移工的想法,再請地方勞工局協調;勞工局驗證時移工表示不同意的,會依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外勞轉出後,多久可以申請遞補?
家庭看護工經雇主同意轉換,原移工由新雇主接續聘僱的,雇主在接續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遞補;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仍未被接續的,從滿 1 個月的翌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原聘僱許可剩不到 6 個月時不予遞補,要改為重新申請。
原看護在轉換期間,可以先承接一位新看護嗎?
通常不行。同一位被看護者原則上只能聘 1 位家庭看護工,原移工在廢止聘僱許可後 1 個月內、還沒由新雇主接續或出國前,仍列入人數。取得名額後,新人選再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到職前的照顧可由家人輪班,或撥 1966 申請居家服務、喘息服務。
移工交回仲介等轉出,還要繳就業安定費嗎?
要。就業安定費算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移工交回仲介安置不會讓就安費停算,轉換申請越早送件越好。
轉換期間,移工住在家裡可以繼續幫忙嗎?
聘僱許可廢止後就不行。移工可以住在原雇主安排的地方等待轉換,但不能再照顧長輩或做家事;讓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工作,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看護來不到 40 天就不適任,介紹費可以退嗎?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而終止,雇主可以請仲介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是否可歸責於移工依個案認定,也請一併核對委任契約。
移工轉換雇主最多可以等多久?
轉換作業期間是勞動部登錄轉換資料翌日起 60 日,特殊情形經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期間屆滿仍找不到新雇主,原雇主要在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3、55、56、57、58、59、63、6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2、8、10、11、17、19、20、23、26、3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3、24、26、66、68、69、7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22 條)
- 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 勞動部:申請聘僱後相關問答(遞補、主動離境備查,114-09-04)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移工於轉換雇主等待期間,膳宿費用應由誰負擔?(2024-02-20)
- 衛福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也可以使用長照服務
- 健保署:雇主申報外籍移工投(退)保健保 Q&A
- 勞動部:雇主謊報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將處刑事罰、行政罰(2017-09-28)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