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聘僱許可一次幾年?最多能做幾年?
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許可期間最長 3 年,期滿可依規定續聘。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在台灣工作的期間,累計不得超過 12 年。
家庭看護工在台累計屆滿 12 年、或將於 1 年內屆滿 12 年,依審查標準附表四計算的累計點數滿 60 點,經雇主申請繼續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在台工作期間可以累計到 14 年。點數是否達標,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
另一條路是「外國技術人力」(俗稱中階技術人力)。在台連續工作滿 6 年、或受聘於同一雇主累計滿 6 年的家庭看護工,符合勞動部公告的薪資與訓練、語文等條件,雇主可以申請聘僱他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不受 12 年累計上限限制。
外籍看護期滿有哪 3 種選擇?
- 期滿續聘是原雇主與原移工雙方同意,期滿後繼續聘僱同一位移工;移工不用出國,直接接續工作。
- 期滿轉換是雇主不再續聘,但移工願意留在台灣,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 重新招募是原移工期滿返國後,雇主再申請招募許可,從國外引進或在國內承接另一位移工。
| 比較項目 | 期滿續聘 | 期滿轉換 | 重新招募 |
|---|---|---|---|
| 適合誰 | 看護照顧穩定,雙方都想繼續 | 雇主不再需要,移工想留台 | 想換人,或移工決定回國 |
| 申請時間 | 期滿前 2~4 個月 | 期滿前 2~4 個月 | 建議期滿前 4~6 個月開始準備 |
| 原移工要出國嗎 | 不用 | 不用,轉給新雇主 | 要,原移工出國後新移工才能入境 |
| 照顧空窗 | 無 | 雇主仍需照顧者,要另覓人選 | 可能有;新人選可走國內承接,不用等國外引進 |
| 月薪 | 建議續聘滿 3 年 21,000 元 | 依新雇主契約 | 新聘 20,000 元 |
期滿續聘要怎麼辦?多早要準備?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9 條,雇主要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2~4 個月內,檢附申請書與「勞雇雙方已合意期滿續聘的證明」,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許可。錯過這段期間就不能用續聘方式辦理,因此建議期滿前 4~6 個月就和仲介、看護討論意願。
期滿續聘的好處是照顧不中斷,看護已熟悉長輩的作息與病況,也不必重新適應。勞動部建議同一雇主續聘滿 3 年月薪調為 21,000 元、滿 6 年以上 22,000 元(建議,非強制),每月多出 1,000~2,000 元,可以用每月費用試算比較,或參考外籍看護每月費用總整理。
移工在聘僱期間想回國探親,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可以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請假日數與方式依勞動部規定和雙方約定,期間照顧可搭配長照喘息服務。
決定續聘前,要確認哪些事?
- 看護本人的續約意願,以及家人未來 3 年的照顧需求
- 移工在台累計年資:剩餘年限不足 3 年時,續聘期間會受 12 年(或 14 年)上限限制
- 新的薪資、休假與加班費約定,寫進續聘的勞動契約
- 居留證要配合新的聘僱許可期間辦理延期
- 續聘時仲介是否另收費用,請對方提供書面明細
期滿轉換要怎麼辦?
雇主沒有繼續聘僱的需要時,依規定要在期滿前 2~4 個月內為移工申請期滿轉換。移工若已經和新雇主談好,新雇主可以直接申請接續聘僱;尚未找到的,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媒合。
辦理期滿轉換的移工,要在核准轉換之日起至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日內完成轉換;超過期限仍沒有新雇主,原雇主要在期滿前負責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
重新招募要怎麼辦?
重新招募適合想換一位看護、或原移工決定回國的家庭。被看護者過去 1 年內曾聘僱家庭看護工,屬於免醫療機構評估的對象,不必再做巴氏量表,流程比第一次申請簡單。
要注意的是,依規定在原移工出國前,雇主原則上不能先引進新的移工(原移工期滿轉換給新雇主等情形除外)。國外引進約 2~3 個月,為了避免照顧空窗,請提早規劃,或改用國內承接,約 7~14 天可以上工。
外籍看護期滿前的時間軸
- 1
期滿前 6 個月:確認雙方意願
和看護聊聊是否想續約,評估家人的照顧需求有沒有改變;請仲介確認移工在台累計年資與聘僱許可到期日。
- 2
期滿前 4 個月:申請期間開始
期滿續聘、期滿轉換都從這時開始可以申請;決定重新招募的家庭,也應開始準備文件與選工。
- 3
期滿前 2 個月:續聘、轉換申請截止
期滿續聘與期滿轉換須在此之前送件,錯過就不能用這兩種方式辦理。
- 4
期滿前 14 日:轉換作業截止
辦理期滿轉換的移工若還沒找到新雇主,原雇主要在期滿前安排移工出國。
- 5
期滿日:進入下一階段
續聘者直接接續工作(許可期間最長 3 年);重新招募者,新移工在原移工出國後入境。
提醒:各項申請期間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轉換程序準則規定,個案細節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不確定時程時,建議期滿前 4~6 個月就和仲介討論。
我家適合續聘、轉換還是重新招募?
- 看護照顧穩定、長輩習慣她:優先考慮期滿續聘,並依建議調薪。
- 照顧需求改變,例如長輩改住機構:辦理期滿轉換,讓移工轉到需要的家庭。
- 合作不順或移工想回國:重新招募,並提早安排空窗期的照顧。
- 移工在台年資快滿 12 年:請仲介評估是否符合延長到 14 年,或外國技術人力的資格。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期滿續聘要在什麼時候申請?
依規定要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2~4 個月內,附上勞雇雙方合意續聘的證明向勞動部申請。建議期滿前 4~6 個月就和仲介、看護討論意願,避免錯過申請期間。
續聘時,看護需要先出國再回來嗎?
不用。期滿續聘的移工不必出國,可以直接接續工作。移工若想回國探親,聘僱期間可依規定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外籍看護在台灣最多可以工作幾年?
家庭看護工累計最多 12 年;累計點數滿 60 點、經雇主申請者可延長到 14 年。在台工作滿 6 年並符合薪資與訓練等條件者,也可以轉為外國技術人力,不受 12 年上限限制。
續聘一定要幫看護加薪嗎?
不是強制。勞動部建議同一雇主續聘滿 3 年月薪 21,000 元、滿 6 年以上 22,000 元,是留住熟手看護的常見做法。
錯過期滿續聘的申請期間怎麼辦?
錯過期滿前 2~4 個月的申請期間,就不能用期滿續聘方式辦理,通常要改走重新招募等其他方式。請儘快和仲介確認個案可行的做法,實際以勞動部規定為準。
辦了期滿轉換,家裡還能再請看護嗎?
可以。被看護者仍符合資格時,可以申請重新招募;過去 1 年內曾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醫療機構評估。新的人選可以從國外引進,或用國內承接直接聘用已在台灣的移工,約 7~14 天可上工。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39、4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入口網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