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跟雇主借錢,可以從薪水扣回來嗎?
不可以直接從薪水扣。 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家事移工)的工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 66 條第 5 項,除了移工應負擔的法定項目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雇主借給移工的錢,不在可以從工資扣除的項目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20 年 8 月 17 日的新聞稿說明,雇主除了明列的法定費用外,其餘全額工資都不得代扣;雇主從移工工資代扣仲介服務費或「不明借款」等項目,經查明屬實,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這則新聞稿引用的是管理辦法 2022 年全文修正前的第 43 條,同一規定現在是第 66 條。
雇主仍然可以借錢給看護,只是「發薪」和「還錢」要分開:每月照常全額發薪,看護領薪後再自行還款,並寫好借據、保留紀錄。
家事移工適用勞基法第 22 條嗎?
不適用。 勞動部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澄清稿再次說明,家事移工沒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的適用。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的例外,不能拿來主張外籍看護「雙方同意就能扣薪」。
家事移工的工資依勞動契約約定(新聘、續聘、轉聘月薪目前為 20,000 元)與管理辦法第 66 條辦理:薪資明細表要有中文及移工本國文字,交移工收存,雇主自行保存 5 年;以轉帳等其他方式給付時,要提供證明文件給移工並自留一份。
外籍看護薪水可以扣哪些項目?
外籍看護的薪水只能扣管理辦法第 66 條列舉、由移工負擔的項目。 借款與仲介服務費都不在可扣範圍內:
| 項目 | 可以從工資扣嗎? | 依據 |
|---|---|---|
| 全民健保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 | 可以,以移工應負擔的部分為限,並列在薪資明細表 | 管理辦法第 6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項 |
| 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的金額 | 可以,依命令金額 | 同條第 1 項第 3 款 |
| 其他法律規定可直接從工資扣除的項目 | 可以,以法律明定者為限 | 同條第 1 項第 4 款 |
| 雇主借給移工的錢 | 不可以 | 不屬於法定項目 |
| 仲介服務費、國外借款、居留證費、體檢費 | 不可以代扣 | 勞動力發展署 2020 年新聞稿 |
| 職災保險費 | 不可以,由雇主全額負擔 | 勞保局家事移工災保問答 |
| 打破物品、損壞家電的賠償 | 不可以直接扣,另行協商 | 不屬於法定項目 |
看護自己說「直接從薪水扣就好」,也不建議照做。 管理辦法第 66 條沒有「移工同意就可以扣」的例外,薪資明細表上出現「借款扣回」,等於留下未全額給付的紀錄。可以向看護說明規定,改用領薪後自行還款。
想借錢給外籍看護,合法的做法是什麼?
合法的做法是寫借據、照常全額發薪、由看護自行還款,三件事分開記錄。 步驟如下:
- 先了解需要:溫和詢問用途、金額與希望怎麼還,確認每月還款後,看護仍有足夠的生活費與寄回家的錢。
- 寫雙語借據:中文與看護母語對照,雙方親自簽名、各留一份。
- 交付借款留紀錄:轉帳到看護本人帳戶,或當面點交現金並在借據上註明已收到。
- 每月照常全額發薪:依勞動契約給付全額工資並附雙語薪資明細表,明細表上不出現借款。
- 看護自行還款並簽收:看護領薪後自己把當期還款交給雇主,雙方在還款紀錄表上簽名,與借據、轉帳證明一起保存。
舉例來說,借看護 10,000 元、分 5 個月每月還 2,000 元:發薪日先全額給付當月工資與薪資明細表,看護領到後再交還 2,000 元並雙方簽收;還清後在借據上註記「已全部清償」。
外籍看護借據要寫哪些內容?
借據要寫清楚金額、交付方式、還款方式與雙方簽名,並用中文與移工母語對照。 借據是雇主與移工之間消費借貸的書面證明(《民法》第 474 條),建議包含:
| 欄位 | 寫法建議 | 說明 |
|---|---|---|
| 雙方資料 | 雇主姓名、移工姓名與居留證號碼 | 確認借貸雙方 |
| 借款金額 | 國字大寫加數字,例如「壹萬元整(10,000 元)」 | 避免塗改爭議 |
| 交付日期與方式 | 轉帳到移工本人帳戶,或現金當面點交 | 證明款項已交付 |
| 利息 | 建議寫「無息」 |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的部分無效(《民法》第 205 條) |
| 還款方式 | 每月領薪後由移工自行交付若干元,共幾期 | 寫明「不自工資中扣除」 |
| 未還清時的處理 | 聘僱關係結束時尚未還清,雙方另行協商 | 不以工資、證件作為還款條件 |
| 簽名與日期 | 雙方親自簽名、寫日期,各執一份 | 以指印代替簽名時,依《民法》第 3 條須有 2 人簽名證明 |
哪些借錢、扣錢的做法會被罰?
直接扣薪抵債、扣留證件當擔保,都可能被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被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常見的踩線做法如下:
| 做法 | 可能違反的規定 | 後果 |
|---|---|---|
| 發薪時直接少給,把借款扣掉 | 管理辦法第 66 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 | 處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67 條),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第 72 條) |
| 扣留護照、居留證當作還款擔保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 | 處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67 條),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第 72 條) |
| 聘僱結束時扣下最後一期工資抵債 | 管理辦法第 66 條 |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並可能依上述規定處罰 |
| 約定高額利息 | 《民法》第 205 條 | 超過週年 16% 的部分無效 |
雇主替看護保管存摺、提款卡並自行提領還款,容易引發扣留或侵占移工財物的爭議(《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不建議這樣做;借款也不宜和休假、返國或轉換雇主綁在一起。
看護開口借錢,雇主要注意什麼?
雇主可以借,也可以婉拒;法律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借錢給移工。 不論借或不借,先關心原因、再尊重地說明決定,比較不會影響彼此的信任。
- 留意是否被催債:看護提到被要求支付來路不明的費用或被催討債務,可以提醒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免付費、24 小時全年無休,有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英語服務)。
- 量力而為:金額以雇主能承受、看護還得起為原則,避免看護長期背負還款壓力。
- 借與不借都不影響工作條件:薪資、休假與工作內容照勞動契約辦理,看護才能安心工作。
需要協助可以找華聯聊聊
借錢常牽涉語言與家中急事,雙方認知容易有落差。華聯的顧問可以協助雇主與移工溝通,用中文與移工母語說明借據內容與還款安排,也可以協助整理薪資明細表等文件。
對看護薪資或借款安排有疑問,歡迎聯絡華聯或撥 02-2766-0165,諮詢不收費。
延伸閱讀: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怎麼算、聘外籍看護每月要花多少錢、外籍看護雇主要保哪些保險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主動說可以從薪水扣,這樣可以嗎?
不建議,這樣做仍可能被認定為未全額給付工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家事移工的工資除健保費、勞保費等移工應負擔的法定項目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條文沒有「移工同意就能扣」的例外;勞動力發展署也說明,法定費用以外的工資都不得代扣。比較穩妥的做法是照常全額發薪,再由看護自行還款,雙方簽收留紀錄。
家事移工可以用勞基法第 22 條「雙方另有約定」來扣薪嗎?
不可以。勞動部說明家事移工沒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的例外,不能用在外籍看護與外籍幫傭。家事移工的工資依勞動契約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辦理。
看護還沒還完就要轉換雇主或回國,可以扣最後一期薪水嗎?
不可以。最後一期工資一樣要全額給付,也不能用扣留護照、居留證的方式要求還款。借款是雇主與看護之間的民事債務,建議在借據中先約定聘僱關係結束時的處理方式;尚未還清時,雙方再協商分期或其他還款方式,必要時可請仲介顧問協助溝通。
可以扣護照或居留證當借款擔保嗎?
不可以。《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禁止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的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違反者依第 67 條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 72 條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勞動部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布的《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擬進一步明定雇主不得留置或代為保管員工的身分證、護照、居留證,截至 2026 年 10 月仍待立法院審議。護照與居留證建議由移工本人保管。
借錢給看護可以收利息嗎?
法律沒有禁止約定利息,但《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的部分無效。雇主借錢給看護多半是為了應急,建議約定無息,減少日後的爭議。
可以用「預支薪水」代替借錢嗎?
預支和借款不同,處理方式要更謹慎。預支看護已經工作期間的工資,日期與金額要在當月薪資明細表上清楚記載,並保留轉帳或簽收紀錄;預支下個月以後的薪水,實質上接近借款,建議改用借據並由看護自行還款。實際認定以勞動部及地方主管機關為準,可以先撥 1955 詢問。
看護看不懂中文,借據要怎麼寫才算數?
借據建議用中文與看護母語對照,並請懂雙方語言的人在場逐條說明,雙方親自簽名、寫日期並各留一份。看護以指印代替簽名時,依《民法》第 3 條第 3 項,須有 2 人在文件上簽名證明。
雇主可以拒絕借錢給看護嗎?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雇主必須借錢給移工。婉拒時用尊重的語氣說明原因,並讓看護知道薪資、休假等工作條件不會因此改變;看護如果被催債或被要求支付來路不明的費用,可以提醒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6 條;114-12-30 修正)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沿革(111-04-29 全文修正,舊第 43 條工資規定改列第 66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7、67、72 條)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全額給付工資給移工 罰鍰6萬元起跳(2020-08-17)
- 勞動部:澄清「移工懷孕勞動部一句話讓雇主養他全家」不實訊息,家事移工無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之適用(2026-10-13)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3、205、474 條)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家事移工每月災保保險費多少?保險費由誰負擔?
- 勞動部:1955 專線春節服務不打烊(免付費、24 小時全年無休、多語服務)(2019-01-31)
- 勞動部: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2026-04-09,修正草案)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