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一直滑手機,雇主可以沒收手機嗎?
不可以。 手機是外籍看護的個人財物。《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雇主未經看護同意把手機拿走、鎖起來不還,可能被認定為非法扣留財物,依同法第 67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實際以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準。
沒收手機的後果不只罰鍰。 依《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第 2 款,雇主有第 57 條第 8 款的情事,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依第 54 條第 1 項第 8 款及第 2 項,申請之日前 2 年內曾非法扣留或侵占移工財物的雇主,之後申請招募、聘僱或展延聘僱許可,勞動部應不予核發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可以要求的是「照顧時專心」,不是「不准有手機」。照顧時段怎麼使用手機,屬於雙方可以溝通約定的工作規範。
看護滑手機,雇主不能做哪些事?
雇主不能用沒收、扣薪、強迫的方式處理手機問題。 下表整理雇主常想到的做法、法律風險與比較穩妥的替代方式:
| 雇主可能想到的做法 | 法律風險 | 建議改成 |
|---|---|---|
| 沒收手機、上班時鎖進抽屜 | 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處 6 萬~30 萬元罰鍰,並廢止許可 | 手機留在看護身上或房間,照顧時段調成靜音 |
| 滑手機就扣薪水當罰款 |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工資除移工應負擔的項目外,應全額直接給付 | 訂公約、定期檢討,溝通不順請仲介顧問協助 |
| 拉扯、強行搶走手機 | 以強暴、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可能涉及《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 私下坐下來談,先問原因 |
| 要求交出手機檢查訊息 | 手機內容屬個人隱私,容易破壞信任 | 只約定使用時段,不過問內容 |
看護說「好,交給你保管」也不建議。 口頭同意事後容易有是否自願的爭議;手機留在看護身上、照顧時段不拿出來用,效果相同。
外籍看護為什麼常拿著手機?先了解原因
手機是外籍看護和家鄉聯繫的主要管道。 看護離鄉來台工作,家裡可能有年幼的孩子或生病的父母,每天的視訊與訊息是看護關心家人的方式。長輩跌倒或身體不適時,看護也要靠手機聯絡家屬與 119。
看護和家鄉的時差也會影響通話時間。 印尼西部(例如爪哇)、越南、泰國比台灣慢 1 小時,菲律賓和台灣同一時區;家人方便視訊的時段,換算成台灣時間常在傍晚到晚上,可能和長輩吃晚餐、洗澡的時間重疊。
工時長、休息不足,也可能讓看護在照顧中找空檔滑手機。 勞動部 2026 年 1 月公布的「114 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顯示,2025 年 6 月外籍家庭看護工平均每日工作 10.1 小時。同一份調查中,家庭雇主運用外籍看護工有遭遇困擾者占 34.4%,困擾以「語言不通」占 24.5% 最多,「愛滑手機、聊天」占 10.1% 次之。
照顧時哪些時段不該滑手機?手機公約的時段建議
手機公約是雇主和看護一起約定「哪些時段專心照顧、哪些時段可以自由使用手機」的書面約定。 公約的目的是讓長輩的照顧安全,不是限制看護的私生活。下表是常見的分法,可依長輩的身體狀況調整:
| 時段或照顧項目 | 手機使用建議 | 原因 |
|---|---|---|
| 餵食、管灌 | 不使用手機、不戴耳機 | 要隨時注意嗆咳 |
| 洗澡、如廁、換尿布 | 不使用手機 | 防止滑倒、跌落 |
| 翻身、移位、復健運動 | 不使用手機 | 需要雙手與專注 |
| 陪同外出、就醫 | 只接家屬或緊急電話 | 注意交通與長輩安全 |
| 長輩醒著、在旁陪伴 | 可短暫回訊息,不戴耳機、不長時間通話 | 長輩叫人時要能立刻聽到 |
| 長輩午睡、晚上就寢後 | 可以使用,音量放小、能聽到長輩叫喚 | 屬於看護的休息時間 |
| 休假日 | 自由使用 | 休假日由看護自行安排 |
耳機是「長輩叫了沒聽到」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長輩醒著時,建議約定不戴耳機;看護需要和家人通話,可以排在長輩午睡或就寢後,並待在聽得到長輩聲音的位置。長輩聲音小或行動不便時,可以在床邊加裝無線呼叫鈴,看護在廚房、浴室也能聽見。
手機公約怎麼訂?5 個步驟
- 先觀察、記下具體情形:記錄是哪個時段、做哪項照顧時發生,例如長輩叫了幾次沒有回應。具體事實比「你整天都在滑手機」更容易溝通。
- 找時間私下談,先問原因:不要當著其他家人的面責備。先關心看護家裡最近是否有狀況,再說明雇主擔心的安全問題。
- 一起排出時段:參考上表,講好照顧時段不滑手機、不戴耳機,並把每天固定的視訊時間排進休息時段。
- 寫成雙語、雙方簽名:公約用中文與看護的母語並列,雙方同意後簽名、各留一份。
- 試行 2 週後檢討:試行後再談一次,哪些時段可行、哪些需要調整。溝通卡住時,請仲介顧問協助翻譯與說明。
公約內容也要合法。 手機公約可以約定照顧時段的使用方式,但不能寫「違規就沒收手機」「違規扣薪」,也不能限制看護在休假日或休息時間使用手機。
看護的休息時間夠嗎?雇主也要檢查自己的安排
外籍看護一直找空檔滑手機,有時是休息時間不夠的訊號。 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與雇主簽訂的書面勞動契約經來源國驗證,必載事項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 7 天應給 1 天休假」。雇主可以對照契約,檢查下列安排:
- 每天是否有固定、可以暫時離開照顧工作的休息時段
- 夜間要起來照顧幾次,白天有沒有補眠的時間
- 每 7 天是否休假 1 天;休假日經看護同意上班的,有沒有補休或給加班費
- 看護休息期間,長輩需要看視時是否有家人接手
休假與加班費的算法請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怎麼算,看護的工作範圍可對照外籍看護可以做家事嗎。
溝通後還是改不了,雇主怎麼辦?
溝通後仍無法改善,先請仲介顧問介入,再評估後續安排。 仲介顧問可以用移工母語向看護說明公約、了解看護的困難;雇主可以保留公約與試行紀錄,作為之後溝通的依據。
雙方真的難以繼續相處,可以和仲介討論合意解約與轉換。 雇主不能單方把看護送回國或直接換人,流程與限制請看外籍看護不適任想換人怎麼辦;這段期間也不能扣留手機、證件或扣薪。
雇主或看護對權益有疑問,都可以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專線 24 小時全年無休,雇主與移工都可以使用,並提供中文與多種移工母語的線上通譯。
需要協助可以找華聯聊聊
外籍看護的手機問題,常常可以從溝通與時間安排著手。 華聯國際人力的顧問可以協助雇主與移工溝通(可用中文與移工母語),在訂手機公約時幫雙方說明、確認彼此都看懂;聘僱相關的文件與流程,也可以由顧問協助。
不確定公約怎麼訂、休息時間怎麼排,或想先了解外籍看護的聘僱流程,可以聯絡華聯或撥打 02-2766-0165,諮詢不收費。
常見問題
雇主可以沒收外籍看護的手機嗎?
不可以。手機是看護的個人財物,雇主未經同意拿走、鎖起來不還,可能構成《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的非法扣留財物,依第 67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依第 72 條第 2 款,並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雇主可以和看護約定照顧時段不使用手機,但不能把手機收走。
看護自己同意上班時把手機交給雇主保管,可以嗎?
不建議。口頭同意事後容易對「是不是自願」產生爭議。行政院 2026 年 4 月 9 日通過的《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也說明新法施行後雇主不得「代為保管」勞工的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草案尚待立法院審議,以公布施行的條文為準。比較穩妥的做法是手機留在看護身上或房間,照顧時段調成靜音、不拿出來用。
看護照顧時一直滑手機,可以扣薪水或罰錢嗎?
不可以。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除移工應負擔的項目外,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工資;未全額給付,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雇主不能自行約定「滑手機扣薪」,照顧時段的手機使用,可以用雙語手機公約約定,並請仲介顧問協助溝通。
可以在家裡裝監視器,看看護有沒有滑手機嗎?
看護的寢室、浴室等私密空間不應裝設。《刑法》第 315 條之 1 處罰無故以錄影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長輩房間、客廳等照顧區域如果要裝,建議以照顧長輩安全為目的,並事先告知看護裝設位置與用途;個案是否合法,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
看護休假日或晚上休息時用手機,雇主可以管嗎?
休假日由看護自行安排,雇主不能限制看護使用手機。長輩就寢後的休息時間,看護也可以使用手機;雙方可以約定的是音量放小、不影響長輩睡眠,以及長輩叫喚時能聽到。
手機公約要用什麼語言寫?
建議用中文與看護的母語並列,雙方看懂、同意後簽名,各留一份。看護看不懂的約定,很難要求遵守。溝通或翻譯有困難時,可以請仲介的顧問協助說明。
溝通很多次都沒改善,可以換看護嗎?
雇主不能單方把看護送回國或直接換人。要換人,原則上先和看護合意解約,再依看護意願轉換雇主或返國,並依規定辦理。建議先請仲介顧問介入,保留公約與試行紀錄;照顧安全持續受影響、雙方也難以繼續相處時,再和仲介討論後續安排。流程與限制請看外籍看護不適任想換人怎麼辦。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4、57、67、7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 304 條、第 315 條之 1)
- 勞動部:114 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2026-01-12)
- 勞動部:雇主應履行契約義務,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每週休假一天(2018-06-10)
- 勞動部:1955 專線這項功能 協助移工溝通零距離(2019-10-07)
- 勞動部: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2026-04-09,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