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專欄・聘僱管理

外籍看護說家裡有鬼、晚上不敢睡想換雇主?先關心再依法處理

外籍看護說家裡有鬼、晚上不敢睡,雇主先關心、不取笑,找出是想家、房間太暗、夜間照顧太累,還是人身安全疑慮,能調整的先調整。看護想換雇主不能說走就走:依《就業服務法》第 53、59 條,要有法定情形並經勞動部核准;家庭看護也可以經原雇主同意,再依程序向勞動部申請轉換。

最後更新:・作者:華聯國際人力 編輯部・資料依勞動部最新公告整理

明亮的客廳裡,家屬坐在沙發上專心聽外籍看護說話,兩人面前放著茶杯

看護說家裡有鬼、晚上不敢睡,雇主該先做什麼?

雇主要先關心,不要取笑,也不要責罵。 看護說有鬼時,雇主不必先判斷有沒有鬼,要先處理的是「看護很害怕、睡不好」這件事。害怕是真實的感受,長期睡不好也會影響看護的健康與照顧品質。

雇主可以找不趕時間的時段,請看護說說看:從何時開始、在哪個房間、聽到或看到什麼,並記下日期與情形。

看護說想換雇主,有時是累積的不安說不出口。 轉換雇主是指移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改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先找出害怕的原因,很多情況調整後,看護就能安心留下。

外籍看護害怕、睡不好,常見原因有哪些?

外籍看護說「怕」的背後,常是環境、睡眠、壓力或夜間照顧負擔的問題。

可能原因 可以觀察的跡象 可以先做的調整
剛到新環境、想家 到職前幾個月常發呆或哭 讓看護與家人視訊,依契約休假
房間太暗或有聲響 冷氣、水管、風聲讓人半夜驚醒 留小夜燈,檢查門窗與噪音來源
夜間照顧打斷睡眠 長輩一晚叫人好幾次 家人分擔夜班,使用呼叫鈴與輔具
長輩夜間躁動、說看到人 傍晚後長輩喊叫、混亂 請長輩的主治醫師評估夜間症狀
房間的過往讓人不安 房間是家人過世前住的 換房或調整擺設,尊重信仰習慣
身心壓力或身體不適 食慾變差、頭痛、長期失眠 帶看護就醫

長輩夜間躁動是容易被忽略的原因。 失智或意識混亂的長輩,傍晚到夜間可能出現躁動、混亂、幻覺等情形,一般稱為日落症候群(也稱黃昏症候群)。看護夜裡面對長輩喊叫、說房間有人,很容易害怕;建議請醫師評估長輩症狀,也讓看護知道這不是她的錯。

雇主可以先做哪些調整,讓看護睡得安心?

能調整的先調整,通常比直接換人省時間。

  • 環境:房間留小夜燈、確認門鎖正常;必要時換房,或調整與長輩房間的距離。
  • 作息:長輩夜裡需要照顧時,家人輪流分擔幾晚,白天讓看護補眠;休假依契約安排,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
  • 溝通:請仲介顧問用移工母語聊,很多心事用母語才說得出口;看護禱告、擺放宗教物品等信仰習慣,雇主尊重即可。
  • 就醫:失眠、食慾差持續,帶看護就醫,見外籍看護生病住院怎麼辦。

提供安全、能休息的住處,本來就是雇主的責任。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3 條,雇主要確實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計畫書須規劃住宿的安全衛生與人身安全、健康保護。

如果害怕的原因跟人身安全有關,怎麼辦?

看護害怕的如果是「人」,例如有人半夜進房、被言語或肢體騷擾,雇主要當成安全問題處理。 先讓看護與對方分開、晚上能鎖門休息,記下時間與經過,並聯絡仲介顧問協助。

移工可以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勞動部說明,1955 專線 24 小時全年無休,提供中文及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英語服務。移工遭受性騷擾、暴力毆打等人身侵害,可以依程序申請轉換雇主,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

外籍看護說想換雇主,可以自己決定換嗎?

不可以。外籍家庭看護工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要符合法定情形並經勞動部核准才能轉換。 依《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第 4 項與第 59 條第 1 項,可以轉換雇主或工作的情形有 4 款:

第 59 條第 1 項 條文內容 家庭看護的常見情況
第 1 款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長輩過世
第 2 款 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 家庭看護不適用
第 3 款 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未依約付薪,契約已終止
第 4 款 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 如移工遭人身侵害,由勞動部個案認定

經原雇主同意,也是家庭看護轉換的方式。 《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款提到家庭看護工「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勞動部「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也列有這項轉換理由;原雇主同意後,仍要依程序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期滿前 2~4 個月,雙方也可協議不續聘、辦理期滿轉換。

單純害怕或睡不好,不屬於第 59 條第 1~3 款的情形,是否屬第 4 款由勞動部個案認定。 雇主不同意、勞動部也未核准時,移工不能自己換雇主;雙方有爭議,可以請地方勞工局協調。

雇主同意讓看護轉換,流程怎麼走?

雇主同意時,要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辦理。 建議先由仲介顧問用移工母語確認看護想留台換雇主,還是想回國。

看護的選擇 主要程序 重要期限
留台轉換雇主 看護簽同意轉換證明書,原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就業服務站媒合 轉換作業期間 60 日,特殊情形經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
已有合適的新雇主 看護、原雇主與符合資格的新雇主簽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 新雇主在合意日起 3 日內通知地方政府,翌日起 15 日內申請許可
想回國 合意終止,通知地方政府驗證看護真意 合意終止日 14 日前送件

申請轉換時,雇主要選聘僱關係從哪天終止。 勞動部表單有 2 種選擇:指定日期終止,從那天起廢止聘僱許可,看護等待轉換期間不能工作;或到依規定無法出席協調會、無法轉換的翌日起才終止,等待期間仍可工作。聘僱關係終止時,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雇主要在 3 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未通知依第 68 條可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完整步驟見外籍看護轉換雇主流程。

看護轉出後,下一位看護怎麼安排?

原看護經雇主同意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仍未被接續,雇主可以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款申請遞補;原聘僱許可剩不到 6 個月,不予遞補。 取得名額後,新看護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

聘僱方式 到宅時間 適合的家庭
國外引進 約 2~3 個月 想依照顧需求,從較多人選中挑選
國內承接 約 7~14 天 想聘用已在台灣工作、熟悉照顧環境的移工

換人期間,雇主有 3 件事不能做:

  • 強迫看護解約或直接送回國:安排出國前,要經地方政府驗證移工真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8 條)。
  • 扣留護照、居留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依第 67 條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聘僱許可廢止後還讓看護照顧長輩:違反第 57 條第 1 款,依第 63 條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需要協助,可以找華聯聊聊

看護說害怕、想換雇主時,雇主常不確定該先調整還是先辦手續。華聯國際人力的顧問可以用中文與移工母語協助雙方溝通;需要轉換或另聘時,顧問協助文件與流程,並依法提供書面收費明細。

諮詢不收費。可以撥打 02-2766-0165,或透過聯絡華聯留下聯絡方式,和顧問討論適合家裡的做法。

常見問題

看護說家裡有鬼、晚上不敢睡,雇主該怎麼回應?

先關心,不要取笑或責罵。請看護說明從什麼時候開始、在哪個房間、聽到或看到什麼,並把日期記下來;再檢查房間是否太暗或有聲響、夜間照顧是否打斷睡眠、長輩夜裡是否躁動。能調整的先調整,例如留小夜燈、換房間、家人分擔夜間照顧,也可以請仲介顧問用移工母語溝通。

外籍看護可以因為害怕、睡不好就換雇主嗎?

不能自己決定換。依《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與第 59 條,外籍家庭看護工要有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契約、其他不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等法定情形,並經勞動部核准才能轉換;經原雇主同意的,也可以依程序向勞動部申請轉換。單純害怕或睡不好不屬於第 59 條第 1~3 款的情形,是否屬第 4 款由勞動部個案認定。

雇主同意讓看護轉換,之後還能再申請看護嗎?

可以。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款,家庭看護工經雇主同意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未被接續,雇主可以申請遞補;原聘僱許可剩不到 6 個月不予遞補,要改為重新申請招募許可。新看護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二選一。

看護說想回國,雇主可以直接幫她買機票送回去嗎?

不可以直接送回國。聘僱關係因合意終止而出國,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8 條與勞動部驗證程序,雇主要在合意終止日 14 日前通知移工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由勞工局探求移工真意並驗證,取得證明書後才安排出國(預定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日內出國等情形免驗證)。

看護等待轉換期間,可以繼續照顧長輩嗎?

要看雇主申請時選擇的終止方式。選擇指定日期終止聘僱關係,從那天起廢止聘僱許可,看護等待轉換期間不能工作;選擇到依規定無法出席協調會、無法轉換的翌日起才終止,看護等待期間仍可以繼續工作。聘僱許可廢止後還讓看護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依第 63 條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看護晚上要起來照顧長輩,睡眠時間怎麼安排?

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與休息依勞動契約。勞動部說明,經來源國驗證的勞動契約,必載事項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 7 天應給 1 天休假。長輩夜裡需要多次照顧時,建議家人輪流分擔幾個晚上、白天讓看護補眠,並使用呼叫鈴、合適的輔具減少夜間起身次數。

看護說害怕的是家裡的人,雇主該怎麼處理?

當成安全問題處理。先讓看護和對方分開、確保看護晚上可以鎖門休息,把看護描述的時間與經過記下來,並聯絡仲介顧問協助了解。移工可以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為 24 小時全年無休,提供中文及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英語服務;移工遭受性騷擾、暴力毆打等人身侵害,可以依程序申請轉換雇主,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

資料來源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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