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專欄・聘僱管理

被看護者過世後,外籍看護怎麼處理?轉換、期限與費用結算

被看護者過世後,外籍看護的聘僱許可隨之失效。雇主應在往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死亡證明書向勞動部辦理通報,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 14 日內,依移工意願協助轉換雇主或返國。等待期間移工可以協助治喪,但不能改照顧其他家人。

最後更新:・作者:華聯國際人力 編輯部・資料依勞動部最新公告整理

長輩過世後,家屬與外籍看護一起討論後續的轉換安排

被看護者過世後,外籍看護的聘僱許可會怎樣?

被看護者過世後,外籍看護不能再以原本的聘僱許可留在家中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被看護者往生時,聘僱許可也將同步失效,雇主應在往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再依移工意願協助轉換雇主或返國。

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屬於不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移工經勞動部核准後可以轉換雇主。轉換雇主是指移工離開原雇主,由另一位符合資格的雇主接續聘僱,移工不必先出國。家庭看護、家庭幫傭與機構看護屬於同一工作類別,移工可以轉到這些工作。

家屬有哪些選擇?

被看護者過世後,家屬通常有 3 種安排,取決於移工本人的意願,以及家中是否還有符合資格、需要照顧的長輩:

被看護者過世後的 3 種安排
選擇適合情況怎麼辦期限
協助移工轉換雇主(轉出)移工想繼續在台灣工作向勞動部通報並附移工同意轉換的證明,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媒合轉換作業 60 日,特殊情形可延長 60 日一次
協助移工返國移工想回家經移工同意,辦理出國手續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 14 日內
由家中另一位長輩接續聘僱另一位家人也符合聘僱外籍看護的資格先取得這位長輩的申請資格,再依程序以合意接續聘僱同一位移工,例如移工、原雇主、新雇主三方合意三方合意翌日起 15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

接續聘僱是指新雇主依轉換程序,接手聘僱一位已在台灣工作的移工。勞動部提醒,被看護者要先具備法定資格,否則不會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一位長輩已滿 80 歲時可免醫療機構評估(見80 歲免巴氏量表),其他情況可先做資格自我檢查。應附文件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

被看護者過世後的處理時間軸

被看護者過世後,雇主有兩個法定期限:往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勞動部通報,以及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 14 日內協助移工轉換或返國。建議越早送件越好。

  1. 1

    往生當天起:通知仲介,讓移工安心

    先通知仲介,請雙語人員向移工說明接下來的安排。移工可以協助治喪,但不要再請移工照顧其他家人或做家事。死亡證明書請多備幾份影本。

    所需時間:往生當天

  2. 2

    建議 7 天內:確認移工意願、備妥文件

    和移工確認想轉換雇主還是返國,並請移工簽署同意轉換的證明文件。家中若有其他長輩需要照顧,也請仲介一併評估資格。

    所需時間:建議一週內

  3. 3

    3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

    這是法定期限。雇主檢附申請書、被看護者死亡證明書與移工同意轉換的證明文件,向勞動部辦理通報。越晚通報,就業安定費算得越久。

  4. 4

    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 14 日內:協助轉換或返國

    勞動部會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雇主收到後,依移工意願協助轉換雇主,或經移工同意辦理出國手續。

  5. 5

    轉換作業 60 日:移工等待新雇主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每週召開協調會議,為移工媒合新雇主。轉換作業期間為 60 日,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這段期間移工的住宿、伙食仍由原雇主負責。

    所需時間:最長 60~120 日

  6. 6

    結束後:結清費用、辦理退保

    結清薪資等款項,辦理健保與職災保險退保。移工返國的,雇主要在出國後 30 日內檢具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

等待轉換期間,移工可以做什麼?薪水和住宿誰負擔?

等待轉換期間,移工可以協助治喪事宜,但打掃、照顧小孩或照顧其他長輩,都屬於聘僱許可以外的工作。勞發署特別說明,就算移工和家中其他長輩感情很好,也不能直接留下來工作。

違規罰則: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與第 68 條,可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聘僱許可廢止後仍讓移工工作,屬於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同法第 63 條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依勞動部函釋,移工在等待轉換或辦理出國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沒有給付薪資的義務;但住宿、伙食等生活照顧仍由原雇主負責,直到移工轉換到新雇主或返國為止。原雇主委託仲介安置時,膳宿費用由雇主與仲介協商。

移工最多可以等多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轉換作業期間是 60 日,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可延長 60 日,以一次為限。期間屆滿仍找不到新雇主時,原雇主要在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

就業安定費、健保、職災保險什麼時候停?

就業安定費算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為止,健保與職災保險則由雇主辦理退保(就安費計算詳見就業安定費說明):

被看護者過世後各項費用與保險的停止時點
項目何時停止雇主要做的事
就業安定費(每月 2,000 元)算到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不滿一個月按實際日數計算已溢繳的部分,可以檢具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申請退還
全民健保取得勞動部核准廢止(或接續)聘僱函後辦理退保轉出檢附退保申報表與該函文,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當月最後一天退保轉出者,仍要繳全月保費
職災保險依法於離職當日停止離職當日通知勞保局退保

費用怎麼結算?薪資、加班費、返國機票

費用結算的原則是:實際工作的日子付足薪資,契約約定的項目照約定處理,證件與財物全數交還。月薪 20,000 元換算一天約 667 元。

  • 薪資:至少付到移工實際提供勞務的最後一天,協助治喪的日子建議一併計薪
  • 休假日加班費:契約約定的休假日如果移工有上班、還沒結清,要一併補足,算法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
  • 返國機票與契約終止相關費用:依勞雇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處理,各來源國的契約版本不同,請仲介逐條對照
  • 護照、居留證與個人財物:全部交還移工本人;非法扣留或侵占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最後一期就業安定費、健保費:依實際天數與繳款單結清

結算金額建議做成雙語明細,當面說明並請移工簽名確認。

雇主本人過世(不是被看護者)怎麼辦?

雇主過世、但被看護的長輩仍需要照顧時,處理方式和被看護者過世不同。依轉換程序準則第 17 條,與被看護者有親屬關係的人,可以在原雇主過世之日起 60 日內直接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同一位移工,並在同一期限內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繼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被看護者過世與雇主過世的處理差異
比較項目被看護者過世雇主過世(長輩仍需照顧)
法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移工可轉換雇主轉換程序準則第 17 條:親屬可直接申請接續聘僱
移工還能照顧原長輩嗎照顧對象已過世,也不能改照顧其他家人可以,由親屬接手當雇主,照顧對象不變
期限往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勞動部通報;收到廢聘函 14 日內協助轉換或返國雇主過世之日起 60 日內申請接續聘僱,並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誰可以接手其他符合資格的新雇主,經轉換媒合或合意接續聘僱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親屬
就業安定費算到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新雇主從原雇主過世之日起繳納
沒有人接手時移工轉換雇主或返國移工同樣可依第 59 條轉換雇主或返國

長輩自己就是雇主時,雇主過世即是被看護者過世,請依前述 30 日通報流程辦理。

移工也會難過:家屬怎麼和移工溝通?

移工每天陪在長輩身邊,長輩離開時,移工同樣失去一位朝夕相處的人,也會擔心自己的去留。家屬多一句說明,後續會順利很多:

  • 給移工道別的時間:可以邀請移工參加告別式,並尊重其宗教習慣。
  • 用移工聽得懂的語言說明:請仲介雙語人員解釋時程,以及轉換或返國兩種選擇。
  • 不要要求移工立刻搬走:轉換或返國前,原雇主仍要負責食宿。
  • 寫幾句照顧表現的說明:對移工找下一位雇主很有幫助。

家中另一位長輩也需要照顧、但無法接續聘僱原本的移工時,可以考慮國內承接在台轉換中的移工,約 7~14 天可上工;完整步驟見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常見問題

長輩過世後,看護可以留下來照顧家裡另一位長輩嗎?

不能直接留下來。原本的聘僱許可是為了照顧過世的長輩,改照顧其他家人屬於許可以外的工作。另一位長輩若也符合申請資格,可以先取得資格,再依轉換程序以合意接續聘僱方式繼續聘僱同一位移工;勞動部核准前,移工不能先開始照顧。

被看護者過世後,多久內要向勞動部通報?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雇主應自被看護者往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向勞動部辦理通報;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 14 日內,依移工意願協助轉換雇主或返國。建議儘早辦理。

等待轉換的期間,還要付看護薪水嗎?

依勞動部函釋,移工在等待轉換或出國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沒有給付薪資的義務;但移工的住宿、伙食仍由原雇主負責,直到移工轉換到新雇主或返國為止。實際工作到哪一天,薪資就要付到哪一天。

被看護者過世後,就業安定費什麼時候停繳?

就業安定費算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為止,不滿一個月依實際日數計算;已溢繳的部分可以申請退還。越早通報,就安費越早停止計算。

移工一直找不到新雇主怎麼辦?

轉換作業期間是 60 日,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可延長 60 日一次。期間屆滿仍無法轉換時,原雇主要在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

雇主過世,但被看護的長輩還在,看護要轉出嗎?

不一定。與被看護者有親屬關係的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可以在原雇主過世之日起 60 日內直接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移工可以繼續照顧原本的長輩。

移工想直接回國,雇主要做什麼?

經移工同意,雇主在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 14 日內辦理出國手續,並在移工出國後 30 日內,檢具外國人名冊與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返國機票等費用依勞動契約約定處理。

資料來源

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核對日期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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