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6/10/22

網路上「介紹看護、提供住宿」可信嗎?非法媒介失聯移工 7 年收 4 千萬遭起訴,雇主找看護前先看這篇

最後更新:・資料依勞動部最新公告整理

網路上「介紹看護、提供住宿」可信嗎?非法媒介失聯移工 7 年收 4 千萬遭起訴,雇主找看護前先看這篇

家裡長輩突然需要人照顧,看到網路上寫著「介紹看護、提供住宿、很快到府」,很多家屬會心動。最近一起新北地檢署起訴的案件提醒大家:這種「介紹」可能是非法仲介,雇主聘到的也可能是失聯移工,雇主本身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新聞說了什麼?

依自由時報報導整理:

  •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自 2018 年 9 月起,媒介印尼籍失聯移工到雇主家中擔任看護。
  • 他承租房屋當宿舍集中管理移工,先後由印尼籍女子負責打掃煮飯、接待與翻譯;另有一名印尼籍女子自去年 9 月起在 TikTok 刊登廣告,宣稱可以介紹工作、提供住宿。
  • 林男每月向雇主收 3 萬至 5 萬元,每天只給移工 1,000 元,7 年間共收取 4,069 萬餘元。
  • 今年 4 月,檢察官指揮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桃園市專勤隊搜索樹林區宿舍,查獲 1 名被告及 8 名失聯移工,扣得現金 46 萬元、手機與帳冊。
  • 新北地檢署依就業服務法「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起訴林男與 2 名印尼籍女共犯,求刑 3 年、併科罰金 120 萬元。

地檢署也表示,非法仲介損害合法仲介與就業管理制度,移工的權益也缺乏保障,將持續查緝非法仲介與非法聘僱。

雇主要注意的 3 件事

1. 聘僱失聯移工,雇主也會被罰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違反者依第 63 條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後申請看護也會受影響

依第 54 條,雇主「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勞動部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以申請日前 2 年內發生者為限);依第 72 條,已經核發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也應廢止一部或全部。等到真的要合法申請看護時,反而可能卡關。

3. 長輩和移工都少了一層保障

失聯移工沒有合法的聘僱關係,雇主無法依正常程序替他辦理健保等保險,也沒有仲介定期關懷、協助溝通。照顧過程中萬一長輩跌倒、移工受傷或生病,雇主往往只能自己面對。很多失聯移工本身也是被剝削的一方,像這個案子,雇主每月付出 3 萬至 5 萬元,移工每天只拿到 1,000 元。

怎麼分辨合法管道?

看哪裡 合法仲介 要提高警覺的「介紹」
身分 有勞動部核發的許可證字號,可上網查詢 只有暱稱、社群帳號或一支電話
費用 簽約前提供書面收費項目與金額 只說「每月多少錢、人馬上到」
人員 看護有合法聘僱許可與居留證 說不清楚看護從哪裡來、證件不給看
後續 有定期關懷、翻譯與問題處理 出事找不到人

查詢仲介是否合法:可到勞動力發展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輸入公司名稱或許可證字號。

想快一點有人照顧,可以怎麼做?

合法聘僱外籍看護,可以從國外引進,也可以選擇「國內承接」:聘用已經在台灣、依法轉換雇主的看護。兩種方式依家裡的狀況擇一,國內承接因為人已在台灣,通常到府時間會比較快。符合資格、該準備哪些文件,都可以先問清楚再決定。

法規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第 64 條第 2 項:意圖營利而違反第 45 條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
  •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第 63 條: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
  • 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72 條: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不予核發招募、聘僱許可,已核發者應廢止一部或全部。

條文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新聞來源:依自由時報 2026 年 10 月 21 日報導整理,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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